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
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7日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08-057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08-05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
000536 证券简称:SST闽东 公告编号:2008-056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
中路88号平安大厦19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2008年10月11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下午3:00至2008年10月28日上午8:40(公休日除外)。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19层公司十九层会客厅。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万里、江信建 (2)电话:0591-83348228,83364248 (3)传真:0591-8332620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
000536 证券简称:SST闽东 公告编号:2008-057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借取金额为
人民币陆佰万元整(RMB6,000,000.00)之贷款额度,我公司对此范围内之贷款及利息、逾期
加息、其他费用等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以位于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上述担保议案,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注册地点:福州市斗东路1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雳,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0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733.78万元,净资产412.48万元,净利润33.86万元,资产负债率84.91%。
三、董事会审议的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抵押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为确保借款人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与抵押权人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