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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了签署《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8-044、2008-045。公司对上述两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1、按照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所签的《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约定,公司已收到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支付的首笔补偿款5,765.5万元,该款项已汇入公司在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邱隘支行开立的帐户。

  2、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于2008年9月16日与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标签:电子 合作银行 交易所 上海 设备 深圳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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