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正式启动评价报告将作为行业创新参考依据 8月6日,
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专业评价报告将作为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证券公司自律,推动行业创新的参考依据。
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是指由协会、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等行业自律组织根据证券
市场和证券公司自律管理的需要,组织业内专家对证券公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虽有涉及但行为定性尚不清晰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评价其合规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根据《办法》,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范围与内容主要是证券公司专业管理能力、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创新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予以评价的事项;重点是对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范或法律法规虽有涉及但行为定性尚不清晰,及证券公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业、客观评判。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可以分为证券公司主动申请专业评价、行业自律组织专业评价和接受监管部门委托进行专业评价。
《办法》规定,专业评价工作由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的专业评价报告,一方面反馈被评价证券公司,作为管理参考;另一方面统一送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在辖区
证监局、行业自律组织等相关单位,作为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证券公司自律,推动行业创新的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专业评价结果中体现证券公司独创性且值得行业借鉴的有效做法,根据具体情形或进行总结和推广,引导行业有序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或采取必要且适当的保护性措施。对于在专业评价中发现不符合自律管理要求的证券公司,将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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