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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10月 10日,本公司收到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该《函》称:由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原保荐代表人罗捷女士已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离职,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现指定田树春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一日
标签:保荐代表人 股权分置 江苏 证监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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