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10月31日上午9:00点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2008年10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万元
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关于公司为
山东东岳华盛强
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公司为
新疆中通客车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4、关于公司继续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提供贰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于公司2008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于公司2008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53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8、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山东东岳华盛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供7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
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9日至30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春印、赵磊 联系电话:0635-8322765 联系传真:0635-8328905 2、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08-02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0月8日召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议案:
1、关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银行贷款互保合同期限已临近(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继续与该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互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2、关于为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山东东岳华盛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均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担保人名称: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英杭 注册资本:陆仟肆伯零伍万零贰佰柒拾元 经营范围:
公路客货运输;
铁路及
航空客货代理;汽车出租、修理;国际
集装箱,货位配载服务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担保方式: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9910 万元,总负债 4073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8436.7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22826.8万元),净资产29172.2万元,实现
销售收入 18316万元,净利润708.72万元。该公司信誉良好,自2005年以来,与我公司一直是银行贷款互保单位,信用等级被中行和工行的评级为A级,被华夏和
建设银行 评级AA级。
2、被担保人名称: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一路北端西首 法定代表人:贾开潜 注册资本:伍仟零贰拾万元 经营范围:轻型客车及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98.8%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岳华盛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持有其1.2%的股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二年 担保金额:伍仟叁佰万元 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491.23万元,总负债6847.7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000万元,无一年内到期的负债4847.77万元),净资产5643.45万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63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东岳华盛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凤凰圆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孙国彬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空调的生产与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二年 担保金额:柒佰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482.41万元,总负债2132.7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400万元,无一年内到期的负债1732.75万元)净资产3349.66万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63.52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担保额度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396.02万元,占2007年12月31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74.7%。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需承担汽车回购责任余额为15826.02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200万元。
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08-02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8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8日在济南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银行贷款互保合同期限已临近(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继续与该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互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一年。(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当出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或资金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等办法以偿还控股股东侵占的公司的资产或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公司的资产、资金安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或资金的,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将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2、在原《公司章程》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