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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0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的通知,其于2008年10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常熟市铝箔厂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收益。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08年10月10日,常熟市铝箔厂增持公司10,300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6%。本次增持前,常熟市铝箔厂持有公司66,3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00%。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08年10月10日,常熟市铝箔厂持有公司66,310,3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006%。

  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根据增持计划,常熟市铝箔厂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7、其它说明:

  常熟市铝箔厂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常熟市铝箔厂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
标签:江苏 交易所 深圳 市场 证券交易所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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