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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7版)

  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建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认购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其他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该代销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5)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二、机构客户的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 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9:30-11:30,13:0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建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章。

  5)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认购业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其他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已该代销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在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托管账户。由该基金托管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敏(代)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林志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敏(代)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9824

  客服电话:11185

  公司网站:www.cpsr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7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中国光大 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http://www.cebbank.com

  (9)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397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钱庚旺

  客服电话:96528

  公司网址:http://www.nbc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热线: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传真:(021)386706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联系人:刘晨

  咨询电话: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服热线:(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1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45777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81063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24400

  传真:(0551)2645709

  联系人:程维

  客服热线:96888

  公司:www.gyzq.com.cn

  (2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

  公司:www.ghzq.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 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4)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咨询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837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58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182

  联系人:毕艇

  咨询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cjsc.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400-8866-338-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825560

  联系人:李瑾

  客服电话:(020)96210

  公司网址:www.axzq.com.cn

  (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799

  联系人:谢亚凡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热线:021-6886511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31)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2)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32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东路166号中保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1035 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热线:(021)68419393-1259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71)4961259,021-6840527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联系电话:(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 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联系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6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传真:(021)68597979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所有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五、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101家分行约2,700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的51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6个主要城市的385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或访问中国浦东发展银行网址www.spdb.com.cn,进行相关查询。

  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以下31个省市的15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或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址www.psbc.com,进行相关查询。

  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7个城市4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可拨打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cebbank.com

  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宁波、南京、深圳有7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十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十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sw2000.com.cn

  十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十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tja.com

  十六、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0、(0755)961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hzq.com.cn

  十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027)65799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79.com

  十八、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十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9城市5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市、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

  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

  网址:www.essences.com.cn

  二十、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州、长沙、南京、武汉、苏州、青岛、南昌、常州、溧阳、洛阳。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进行相关查询。

  二十一、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个城市的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二十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7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hts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二十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pa18.com

  二十四、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8个城市33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962518.com。

  二十五、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xcsc.com,www.eestart.com

  二十六、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4个城市20家证券营业部、17家证券服务部的营业网点办理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杭州、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北京、上海、深圳。

  中信金通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二十七、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1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中信万通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二十八、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城市的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瑞银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二十九、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 、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三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省市46家证券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吉林、重庆、上海、北京、江苏、广东、浙江、辽宁、山西、湖北、福建

  网站:www.nesc.cn

  三十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在有限责任公司在19个城市37家证券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具体的营业网点: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阜阳、滁州、宿州、安庆、六安、巢湖、宣州、黄山等。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gyzq.com.cn,进行相关查询。

  三十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8419126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xyzq.com.cn,进行相关查询。

  三十三、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 7个城市的13家营业网点办理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徐州、连云港。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25)8478478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三十四、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9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邵阳、湘潭、郴州。

  客户咨询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三十五、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咨询电话:(0351)8686868,或访问山西证券网址:www.i618.com.cn。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1)、(12)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6.其他收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4.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三年后开放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做出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四)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封闭期内基金的扩募;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运作方式的除外;

  (4)变更基金类别;

  (5)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6)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7)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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