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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到期归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4月10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利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九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20)。

  现公司已于2008年10月6日按承诺归还了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8日
标签:江苏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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