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高度重视当前
金融财务、金融
国有资产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为此,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财政金融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对“一行三会”分支
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财务、
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预决算管理;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全资、控股所兴办的经济实体)进行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实施财务信息质量检查或专项检查。检查要点包括:不定期检查中央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范围计提及使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定期检查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核销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应核销而隐瞒不报的呆账、责任是否认定及处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每年累计检查覆盖面原则上应不低于该机构每年核销呆账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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