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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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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成都华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任明非董事未出席会议,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88.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终止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于2008年4月11日公告披露《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原方案已不具备可操作性,若继续执行原方案将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无法实现激励之目的。
经会议讨论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新近颁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精神,公司现在终止《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可有效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更好的体现激励机制。
由于公司董事会9人中有6人为关联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赵卫青、周蕴瑾、王天祥、易剑鸣、任明非、陈君等六位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只有三位。
经投票表决:
赞同3人,反对0人 ,弃权 0人。通过此《关于终止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另,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标签:上市公司 市场 证监会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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