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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重组不能放松监管

  日前,某上市公司公告,以5.5亿元卖出旗下一家巨亏酒店。由此,使得该公司股票在市场低迷之时出现上涨。但很快许多人就发现,这笔交易本身令人生疑。首先,买方是一家无论是资产,还是业绩都很小、很差的公司,怎么可能以高价买进巨亏公司呢?其次,从交易成功前提看,先要银行批准该酒店债务重组计划,并完成贷款合同之后再进行。也就是说,买方先要用还没到手的酒店换来贷款,再用新贷款来换承接的旧贷款。这样的空手套白狼的重组,很难令人相信会成功。

  由此可见,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虚假上市、虚假重组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还是有许多上市公司不断以虚假的资产重组和不可能实现的资产买卖来忽悠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当然要对上市公司这些伎俩和手法保持必要的警惕。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有关责任部门、监管部门对类似的资产重组,还要加大监管力度,纯洁证券投资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笔者建议,对上市公司发布资产重组、资产买卖等公告,监管部门应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如果不进行风险投资或者提示不到位的,监管部门有权实施代行提示,并同时给予处罚。(徐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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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风险投资 上市公司 市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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