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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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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 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总公司)的通知。2008年9月2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与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将持有景谷林业30,020,000股国家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偿划转给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林业总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0,020,000股国家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实际控制人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委托林业总公司行使经营管理。由于林业总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资产全部出售、职工身份置换”的原则进行改制,已不具备对国家股股权行使管理权的主体资格)。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
此次无偿划转后,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0,409,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其中:国家股30,020,000股,2008年1月二级市场购买389,200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该股权无偿划转事宜须逐级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本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家股股权划转事宜,协助完成相关划转程序,并就相关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标签:国务院 国有资产 林业 森达 市场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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