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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宏达经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21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辞职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因个人及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辞职的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及营运资本,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券名称: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浙商银行

  (4)计划发行规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规定,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 29,629.52 万元,本期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75%。具体发行数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主承销商审核确定。

  (5)发行本期融资券的目的

  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降低公司的银行贷款比例,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

  (6)融资券期限: 365 天。

  (7)融资券面额 :人民币100 元。

  (8)融资券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及计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发行融资券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0)发行融资券的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融资债券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

  (11)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后实施。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披露于2008年9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披露于2008年9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修订后的《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全文披露于2008年9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披露于2008年9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8年9月22日上午10时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通知详见2008年9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附件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正案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原:第三十七条 最后一段: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增加“监事”,改为: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附件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正案

  原:第六十二条 第三款 第14点: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改为: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大额”指金额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08-036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情如下:

  公司于2007年7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700万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146,6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66,988.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6,343,011.2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档经编面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建设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为 6,000 万元,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9月18日。公司将按时归还上述款项。

  该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2008年9月23日起至2009年3月22日,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林光兴、平衡、戴大鸣、陈岱松先生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如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保荐人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颖、周炜认为:

  宏达经编运用不超过5,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宏达经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林光兴、平衡、戴大鸣、陈岱松先生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 林光兴、平 衡、戴大鸣、 陈岱松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经编”)于2008 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作为宏达经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对宏达经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情况如下:

  宏达经编2007年7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634.30万元。经宏达经编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9月18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宏达经编拟再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不超过5,5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宏达经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有关规定,宏达经编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须经过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西证券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宏达经编运用不超过5,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宏达经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于2008 年9月18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山西证券同意宏达经编实施该等事项。

  保荐人: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 颖  周 炜

  2008 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08-037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22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9月2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08-038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9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08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9月21日———2008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15:00 至2008 年 9月22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海州路宏达大厦十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辞职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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