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23日,本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报纸上披露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此前上风集团有通过二级
市场出售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特补充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8日收盘,
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90,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5股。
2008年2月28日,上风集团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上风高科 无限售流通股302,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上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125股。
2008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6,786,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风集团因此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变为2,082,187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风集团所持本司股份2,082,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已于2008年8月21日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详见本公司2008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风集团上述减持行为没有违反《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标签:交易所 上市公司 深圳 市场 浙江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