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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基金简称:天治核心

  交易代码:1635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011,216,470.1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中小型上市公司股票,并将部分资产用于复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的业绩表现,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资本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以“核心-卫星”策略作为股票投资的总体策略。“核心-卫星”策略是指将股票资产分为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核心组合通过跟踪指数进行被动投资,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市场的风险;卫星组合通过优选股票进行主动投资,追求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本基金的核心组合用于跟踪大型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卫星组合用于优选中小型成长公司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2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具有中等风险、中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大盘平衡型基金和小盘成长型基金之间。

  (三)基金管理人

  名  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021-64371155

  传  真:021-64713618

  电子信箱:zhanglh@chinanature.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  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咏东

  联系电话:021-68888917

  传  真:021-58408836

  电子信箱:zhangyd@bankcomm.com

  (五)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chinanature.com.cn

  本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走势对比图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55%-65%,卫星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35%-4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4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应自2006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达到本基金合同第17条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符合上述要求。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1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6%;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8%。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五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四只基金—天治财富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创新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7月5日、2008年5月8日生效。

  2、基金经理简介:

  余明元先生:经济学博士,证券投资从业经验多年,曾任职于国元证券 研发中心、投资部,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等工作。2003年2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基金管理工作,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华东理工大学毕业,证券从业经验多年,曾任职于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2007年5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2008年4月18日起兼任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

  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有异常交易行为。

  (四)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进入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形势突然严峻起来:其一,在外部经济呈现明显的衰退迹象以及国内宏观调控力度升级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盈利高速增长能否持续开始受到市场质疑。加上一季度冰冻灾害、五月份地震和油价创记录的飚升至140美元之上,研究机构纷纷开始调降上市公司08年以及09年的盈利预期,不少悲观的研究机构认为09年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的局面将难以维系。其二,两年的大牛市环境给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解禁后的非流通股股东吊足了胃口,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博弈不断冲击着市场脆弱的估值体系,市场需要重新寻找新的平衡点。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沪深两市大盘展开了大级别的调整行情。本基金在一季度的调整行情中由于对钢铁、有色、航运等周期性行业过度乐观以及仓位的控制出现了一定偏差,造成第一季度净值跌幅略高于业绩比较基准。面对恶劣的市场环境,本基金管理团队及时采取防御策略,从第二季度开始首先通过降低股票持仓,尽量削弱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基金资产的影响;其次降低组合中周期性行业的股票配置,增加受通货膨胀影响较小的煤炭、钾肥、煤化工食品饮料、商贸零售等行业的股票配置,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二季度基金净值表现好于业绩比较基准。

  (五)200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展望

  对于下半年的宏观形势,我们认为不论是加息还是继续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上调油电等要素价格,都是政府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市场不应对此过分担心,将其单纯视为利空。投资者应该看到,中国目前所面临的复杂形势也是其他新兴经济体同样面临的,相对而言,中国经济拥有更好的基础和条件来度过这次的难关。因此作为机构投资者应该对中国经济更有信心才对,而不应该像市场目前所反映出的———相对于其他新兴经济体市场更加没有信心。

  正是基于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信心,我们认为现在市场的过度反应和非理性下跌已经给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第三季度在通货膨胀趋于缓和以及奥运召开的大背景下,市场将对之前的过度反应进行修正。从更长一些的时间段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未来宏观经济层面的不确定性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仍不具备大幅上涨的条件和基础,因而防御的投资策略依然是下半年我们所推崇的。

  基于以上判断,下半年在行业选择上,我们仍将重点关注受益于价格上涨的上游资源型行业和医药、新能源、通讯设备等国家政策支持导向明确的行业以及商贸零售、食品饮料等能够抵御通胀的行业。

  四、托管人报告

  2008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08年上半年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08年上半年度,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利润表

  (单位:元)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元)

  (二)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于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月20日。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募集期结束经本基金验资机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3,430,391.28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63,253.16元。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

  2.1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在相关会计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具体影响参见附注2.12。

  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述。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2会计年度

  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1月1日1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6月30日。

  2.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2.4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第(4)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系认股权证。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5)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2.5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007年7月1日前,按其成本价估值;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根据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前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006年11月13日后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3)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

  (4)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该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5)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6)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7)未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8)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2007年7月1日前,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9)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分别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3)、(4)、(6)中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6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2007年7月1日前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2007年7月1日起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2007年7月1日前,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2007年7月1日起,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2007年7月1日起,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投资收益;2007年7月1日起,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2007年7月1日前,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2007年7月1日起,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和权证的报价计算出两者占面值的比例,分别确认债券和权证分别应承担的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2007年7月1日前,以融资金额列示,按融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利息;2007年7月1日起,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7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起,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2007年7月1日起,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2.8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起,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2007年7月1日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2007年7月1日起,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2.9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2.10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在持有人权益中“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中核算;已实现损益平准金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自2007年7月1日起,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2.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①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③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④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⑤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⑥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时,分配的基金收益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自动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⑦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2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如附注2.1所述,本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本基金按照有关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

  A.将所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权证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且将原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采用未来适用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除上面(1)所述的采用追溯调整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以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对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产生的对于某些金融工具的成本收益核算方法或估值方法的变更因不切实可行而采用未来适用法,具体参见附注2.5到2.10。

  3、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4、主要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5.1.关联方关系

  5.2 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2.1 本基金2008年上半年及2007年上半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5.2.2 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35,475,668.52 元,每日计提并于下月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2008年6月30日已支付30,873,248.80 元,尚有余款 4,602,419.72元未付。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共计提管理费5,145,933.23元,已全部支付。

  5.2.3 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7,390,764.25 元,每日计提并于下月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2008年6月30日已支付6,431,926.80元,尚有余款958,837.45 元未付。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共计提托管费1,072,069.35元,已全部支付。

  5.2.4 本基金2008年上半年及2007年上半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5.2.5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1)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上半年度未持有本基金份额,于2007年12月14日申购本基金22,837,501.43份,交易费用为12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22,837,501.43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29%。

  (2)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于2008年上半年度及2007年上半年度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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