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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25日上午,在沈阳市丽都喜来登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

  独立董事赵燕士全权委托独立董事谢素华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听取2008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2008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全面客观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今年上半年公司效益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电煤供应紧张、煤质下降造成的。面对日益严重的电煤供应和电煤价格持续飙升的局面,公司提出了思路明确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希望公司经营班子做好落实工作。

  二、审议《公司2008年1—6月财务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8年1—6月财务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8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审议《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公司限期整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提出的整改方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二名关联董事杨金光、程志光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公司白城、四平、松花江三个新建工程设备招投标等咨询工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建设提供中介服务,价格是按照国家价格标准《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确定,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杨金光、程志光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故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七、审议《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购置的办公场所,投资价值是依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作价,投资价值公允。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购买办公楼金额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故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八、审议《关于建设长岭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追加项目投资3100万元,建设长岭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要求公司管理层尽快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增加长岭风电项目工程投资概算3,100万元,建设接入系统工程有利于吉林长岭三十号、腰井子风电场的建设和电力送出,对项目的未来有利。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本次交易金额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故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九、审议《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和经营长岭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二名关联董事杨金光、程志光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经营、管理长岭风电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均以现金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价值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金光、程志光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取得有权部门的豁免。

  十、审议《关于“四平合营公司”七家公司合并为三家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 “四平合营公司”七家公司合并为三家公司事项。如在合并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方式发生改变、终止此次合并等情况需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25日下午,在沈阳市丽都喜来登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三人。

  监事邱荣生先生委托监事章宏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周湘林先生委托监事李春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08年1-6月财务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8年1-6月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8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审议《关于公司限期整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提出的整改方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公司白城、四平、松花江三个新建工程设备招投标等咨询工作。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是按照国家价格标准《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程序,关联董事杨金光、程志光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决议有效。

  五、审议《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建设长岭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追加项目投资3100万元,建设长岭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要求公司管理层尽快组织实施。

  七、审议《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经营长岭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经营、管理长岭风电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均以现金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价值公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程序,关联董事杨金光、程志光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决议有效。

  八、审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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