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05 年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股东除国家股股东外,其他
法人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农产品股份的50%(即26,204,253 股股份)按照3.5 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公司
管理层,从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约束计划。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分配方案,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约束计划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232人,26,204,253 股股份已于2008年8月25日全部过户完毕。纳入本次管理层激励约束计划的股权,自管理层约束激励计划开始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即2005年11月25日至2008年11月25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8年11月25日之后可以上市交易。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持股份自过户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6个月之后按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每年解冻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标签:法人股 股权分置 管理层 深圳 证监会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