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第三季度业绩亏损1782万元,具体数据将在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
会计师
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01,142,191.09元 2、每股收益:0.79元/股 三、业绩变动说明 由于
电力生产方面燃料成本和运输费用大幅上涨、发电成本已严重倒挂,发电能力减少,导致电力主业仍继续亏损,而
房地产开发项目方面,2008年1—9月份预计尚未能结转
销售收入。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
汕电力A 公告编号:2008—039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8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8月25日上午十时正;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20日 7、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71,110,8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8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见证会议召开的全过程,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万泽地产为
北京万泽公司担保银行贷款
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万泽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1,110,8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汕电力A 公告编号:2008-040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6日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万泽地产要求60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6000万元的议案》。该笔借款期限一年,用于
收购深圳鑫龙海公司股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15%计息,按季付息,借款于2008年8月26日到期。
本月18日,公司接到万泽地产《关于要求延期偿还借款的申请》,由于万泽地产收购的“鑫龙海置业”地产项目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努力协调沟通,目前处于报建阶段,尚未取得收益,后期开发还需大量的资金,资金周转存在很大压力。
关于万泽地产向本公司借款并出现展期的情况,深交所在2008年4月份发出了关注函,关注函提及“你公司给深圳万泽地产单独提供了27000万元巨额借款,由于未能及时偿还,已出现展期情况,我部对此十分关注,请你公司提交关于深圳万泽地产详细的还款时间表及具体的资金来源的说明,并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该说明进行保证。”本公司也向深交所作了书面回复:截止2008年3月31日,深圳万泽地产向本公司借款共计27500万元,具体见下表:
万泽地产向本公司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关于万泽地产对本公司借款的偿还资金来源基本上来自北京万泽“又一村”项目的楼盘销售收入,预计了北京“又一村”项目销售资金回笼情况计划如下:
公司原预计今年六月份、八月份的回笼资金足够偿还上述到期的三笔借款,其余三笔借款争取在年底前提前全部还清。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万泽地产已偿还借款7500万元。其余借款因目前
奥运期间北京市给所有在建工程发了停工两个月通知,致使该项目延期竣工,目前房屋销售数量为总套数的40%,且该项目自身还有一些配套工程需要资金,因此,特向我司申请原借款陆仟万元展期一年时间。
根据万泽地产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借款延期一年时间。借款展期期间,其它相关条款仍遵照原借款合同执行。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1)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2)利息的支付方式:按季结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根据2008年8月14日《
南方日报》刊登的“拍卖公告”和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拍卖规则”, 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下午3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西座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08年8月21日下午5:00前向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拍卖保证金。《拍卖公告》同时在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gz-jt.com.cn/new/onews.asp?id=167。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1995年6月2日 ● 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60号首层 ● 注册资本: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黄永权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土石方工程;电子
计算机软件开发;高薪科技产品(道路交通标志牌)的研制、生产;批发、
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股东权益:黄永权85% ,黄玲珍15% (二) 截止2008年6月30日,经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庆审字20080152),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拥有的土地项目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192号(花国用(2004)第720153号、使用权面积56157.76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地号0111041)和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东(花国用(2003)第720836号、使用权面积72748.85平方米,用途工矿
仓储用地(221),地号0111001)。2006年11月20日,该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6]1537号),2008年3月27日,该公司与广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土地面积变更为76080平方米,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70年。土地用途变更尚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3亿元。
(四)土地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
机构: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4日;评估范围与对象: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192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假设开发法。根据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会所评报字[2008]第108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4日,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伍亿零壹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RMB501,825,000.00元)
(五)拍卖规则主要内容 ● 拍卖保留价:人民币1.2亿元。
● 交易条件:1、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拍卖标的现状予以受让;2、受让方承诺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 拍卖保证金:2008年8月21日下午5时前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拍卖保证金至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 拍卖程序:竞价人签署满足出让方所提出的收购条件的《承诺书》;竞得标的者于拍卖会结束后当日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标的者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六)参与拍卖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编制了《关于汕电力参与竞拍华美公司70%的股权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 2、项目盈亏平衡 经过测算,本项目住宅销售率达到68.13%就能够使项目盈亏平衡。由此可见,本项目销售平衡点低,抗
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3、收购华美公司经济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现有的资料显示:华美公司的产权清晰,由黄永权和黄玲珍两个自然人持股。华美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了两份《土地使用权证》且已与广州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同时该项目的规划指标也已明确。目前仅差2.3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未交,如交清土地出让金后,即取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华美公司拥的该项目的完全的权利。
(七)律师的审慎调查 本公司董事会委托法律顾问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状况之审慎调查报告》,律师认为对本次
股权转让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华美实业未在与广州市国土局约定的期限内缴纳需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9,560,000元。请关注以下约定:“若华美实业在本协议签订约定之日起60日内未付清地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滞纳款的1‰支付滞纳金,延期支付地价款超过6个月的,广州市国土局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要求华美实业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本协议签订12个月内,华美实业需对本协议项下土地动工开发,在本协议签订24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额的25%以上建设工程量。若华美实业超过上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需向广州市国土局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2、根据2008年8月14日刊登于《南方日报》的《拍卖公告》以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资料显示,华美实业股东黄永权及黄玲珍合法持有华美实业100%股权,本次汕电力受让华美实业70%股权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受让后,原股东黄永权及黄玲珍仍持有华美实业30%股权,股东之间需就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进行商议,对章程等进行重要修改并约定一些各方要遵守的规则。该公司的工程施工交由黄永权施工队,形成重大关联交易。如果受让,今后华美实业必须严格履行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杜绝利润转移,切实保证上市公司合法利益。
(八)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维持可持续发展,同意于8月25日参加上述公司项目股权竞拍,董事会授权公司竞拍金额控制在13,000万元以内参加竞拍股权,并按规定时间交付竞拍保证金到指定帐户。
(九)备查资料 1、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2、《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拍卖规则》;3、《项目的可行性报告》;4、《关于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状况之审慎调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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