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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394,98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93%。其中,A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368,306,98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71%;B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6,681,936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选举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张东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2,609,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0%。其中A股367,784,8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6%;B股24,824,52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3.04%。

  反对的股数1,90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8%。其中A股522,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4%;B股1,385,18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19%。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8年4月11日及2008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张东骏:男,36岁,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纪业务部,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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