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提高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8年8月19日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题为《国家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做调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讯中获悉,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我公司现暂未收到广东省相关部门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正式文件,因此尚未知悉下属各火力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待收到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正式文件后,我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国家提高上网电价将对我公司下属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标签:电机 电力 广东 西藏 销售 新疆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