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关于长城信息产业

  上市公司名称:长城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股票代码:0007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联系人: 邵波  郭晋

  联系电话:010-68207117  68207004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声 明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有待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3、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543(4-1)

  6、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7、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与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及有关电子仪器、仪表、集成电路、元器件、模具及表面装饰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成套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通讯系统工程的承包

  8、成立日期:1986年12月12日

  9、股东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0、邮编:100846

  11、电话:010-68218529

  12、传真:010-68213745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拟将所持长城信息20.18%股权(75,793,655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依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战略进行内部调整的需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集团持有长城信息20.18%的股份,共计7579.37万股股份;同时长城集团通过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长城集团持有其65%的股权)持有长城信息1.72%的股份,共计647.53万股股份。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长城集团不再持有长城信息股份。

  二、无偿划转相关情况

  (一)《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

  划出方: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划入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  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划转给中国电子的股份为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信息20.18%的股份,共计7579.37万股(截至2008年6月30日)国有法人股

  3.  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8月13日

  (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进展

  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中国电子的批准,尚有待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目前,中国电子已向国资委报送相关申请。

  三、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信息共计7579.37万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长城集团在本次重组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长城信息的股票。

  二、长城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重组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长城信息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与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签订的《长城信息无偿划转协议》

  三、本次股权划转前六个月内,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不存在买卖长城信息股票的证明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标签:北京 电子 法人股 国务院 国有资产 国资委 湖南 机构 计算机 计算机应用 交易所 上市公司 设备 深圳 收购 信息技术 仪表 证券交易所 中国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