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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星清洗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14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名,实到八名,董事杨雪松先生因出差未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韶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控股98%的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内最后一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总资产17,920.46万元,负债10,827.58万元,净资产7,092.88万元,无或有负债。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蓝星清洗    公告编号:2008-020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公司控股98%的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申请1500万元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内最后一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后签署协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我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为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继文

  经营范围:聚醚、环氧丙烷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

  公司为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98%的股权。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总资产17,920.46万元,负债10,827.58万元,净资产7,092.88万元,无或有负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其在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申请1500万元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内最后一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就此笔担保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为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标签:化工 蓝星 人民币 山东 商业银行 审计 销售 新城 
品种:(000598)蓝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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