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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投行为何回购证券

  周义兴

  美国联邦和州监管者正在对各大国际性投行涉嫌误导客户,夸大标售利率型证券的安全性展开深入调查。迫于司法压力,继花旗美林瑞银后,摩根士丹利日前也表示同意斥资赔偿利率标售证券买家,将以票面价值回购利率标售证券并为持有该证券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流动性。

  对此,可以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经济动荡至少在目前来看还远未平息,相反美国的“两房”(房地美与房利美)巨额亏损说明,次贷危机阴影可能还在向优级信贷机构蔓延,并由此波及美国金融市场的信心。美国在向资本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同时,相关的市场监管力度及其对市场信心的积极影响,不但让人关注,并且或许也对国内市场的监管会有某种启示含意。

  就上述的标售证券调查为例,美国相关市场监管机关将调查目标瞄准相关投行,不仅审查其在出售有关证券时是否投资者充分提示了风险,且对其中是否存在一定误导甚至欺诈等行为展开调查。在此调查前提下,美国有关投行慑于调查压力和出于自身利益的自保,不得不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并作出回购证券决定,以求得市场指责的平息和较轻的处罚结果。由此所得启示为,一方面美国的市场监管机关,并未因次贷危机影响而丝毫放松对市场的监管,相反他们认为,危机下的严格监管与投资者保护更有必要;另一方面,他们将监管重心放在机构本身市场行为的规范上,而非对机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般地默许,甚至变相放纵做大市场,这更有利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和整体规范水平的提高。

  而以市场监管的预期看,想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应该不仅是美国华尔街投行的目标,同样应是资本市场、包括国内资本市场玩家们“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然由此而看,上述的美国涉事投行在调查期间,不但同意向投资者回购相关标售证券,同时还要向监管机关交纳相应罚款,这决不会是美国有关投行的良心发现,他们自己很清楚,若不采取这样的自觉行动,最后的损失肯定更大。这可说是美国有关投行“二害相权取其轻”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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