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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丽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已批准其申请。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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