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7月25日,本公司以书面通知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8年8月5日上午9:00时,会议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召集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8人,委托4人,他们分别是余国华、蔡韬、滕峰、杨荣卿、郝琳、王军、余剑锋、程源伟,董事孙伟、乔瑞明、王锟及独立董事陈兴述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余国华、蔡韬、滕峰及独立董事余剑锋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的表决权,其中关联董事7名,他们是余国华、蔡韬、滕峰、杨荣卿、孙伟、乔瑞明、王锟,非关联董事5名,他们是郝琳、王军、余剑锋、程源伟、陈兴述。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余国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拟在《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内增加有关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