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9日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5,0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股予以冻结。冻结从2007年2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该冻结于2008年8月6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为2008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8日。展期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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