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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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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916,62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021,144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年8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6,559,010股,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6,000,000股,并于2007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42,559,010股。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559,01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42,559,010股增加至285,118,02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股东梅州敬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藤川科技有限公司和赵友永、张招兴、黄秀华、杨海洲、杨国华、张柏龙、王俊、陈巾巾、汤诚忱、吕晖、祝立新、谭卫东、李伟南、王金忠、叶子瑜、冯丰穗、蒋春晨、邝建洲、罗年锋、康丰、陈建良、张业青、丘全鉴、肖大海、易大满、韩莹、卢丹、吴玮、肖政、薛海峰、詹敏、张文忠、陈振光、曾文、杨启豪、吴田成、商学铭、李宇珊、李煌辉、束萌、熊浩、惠小绒、朱征宇、李叶东、张波、容可安、丘百根、李俭桥共48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赵友永、王俊、叶子瑜、祝立新、冯丰穗、陈振光、曾文、束萌、蒋春晨、陈建良和李叶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于2008年7月10日辞去董事职务的原公司董事张招兴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916,6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5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021,1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5%。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赵友永、王俊、叶子瑜、祝立新、冯丰穗、曾文、陈振光、陈建良、李叶东、蒋春晨等10人本次解除限售的21,084,678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271,172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5,813,506股将继续锁定。
2、由于民事司法原因,公司高管束萌所持189,270股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继续被冻结,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董事张招兴于2008年7月10日辞去董事职务,离职未满半年,至2009年1月10日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罗年锋于2007年12月17日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职已逾半年,已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备查文件
广州广电运通 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7日 标签:创业投资 电子 基金 交易所 金融 深圳 运通 证券交易所 品种:(002152)广电运通 (395003)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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