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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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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应上市流通数量为873.6万股。因李殿坤作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本次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772.8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1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189号核准,北京中长石基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4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21.50元,并于2007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5,600万股。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 股和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 元(含税)的200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8 年3 月28 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总股本增加到11,200 万股。目前,公司的流通股份为2,800万股。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李仲初、焦梅荣、北京业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陈国强、李殿坤。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发起人李仲初、焦梅荣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07 年8 月13 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此外,作为本公司董事长的股东李仲初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后的一年内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发起人北京业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陈国强、李殿坤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07 年8 月13 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此外,作为本公司副董事长的股东李殿坤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后的一年内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经核查:李仲初、焦梅荣、北京业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陈国强、李殿坤所持公司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5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 年8 月13 日(星期三);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72.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按照《公司法》第142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解除限售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李殿坤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8日 标签:北京 交易所 人民币 深圳 新股 信息技术 证券交易所 中国 品种:(002153)石基信息 (395003)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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