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72,500股,因林关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还需按“高管持股“条件进行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获得对价4.5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总计877.5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8月5日,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8月1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8,872,5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3.01%、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7.2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产4.6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1. 林关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高管持股“条件进行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 股份有限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认为:
1、本次涉及的即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林关羽所持限售股份887.25万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截至2008年8月5日,未发生违反股改承诺的情形。林关羽所持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不影响其股改承诺的履行。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
鑫富药业 股份于2008年8月13日起可上市流通,其中林关羽还需遵守其作为鑫富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限售规定及有关承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明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其所持鑫富药业股份还应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各自的其他有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72,500股,因林关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将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以上情况,提请广大
投资者予以关注。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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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2019)鑫富药业 (0218.HK)申银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