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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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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结合辽宁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文件的要求,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
2007 年9月26 日,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于9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007 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本司的治理情况以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关于对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
2007 年11月9日,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并于2007 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 号文的要求,现将本司有关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1)、公司内控制度已得到的完善,建立了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及完善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在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更新。另外,公司董事会加强现场会议的召开以保证董事充分讨论和监事的知情权;并设立隶属于公司董事会的投资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在工作分工上进行细化。
二、辽宁省证监局在公司治理活动检查中发现问题给予的整改建议及整改情况:
(1)按照辽宁证监局现场检查后提出的有关公司部分制度有待修改及完善的要求,公司已经认真的将《公司章程》中第六十五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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