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6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向中国
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2008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东凌实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东凌实业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向其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
鉴于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向东凌实业转让本公司股份事宜现仍处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过程中,尚未取得其批准文件,故东凌实业不能按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此,东凌实业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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