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

  第一节 重要申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本公司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水寿和黄飞刚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2007年7月11日受让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8,105,000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所持有的5,200,200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1-6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不再披露本公司2008年半年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大东南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92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80万股,网上发行5,120万股,发行价格为5.2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0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大东南”,股票代码“00226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12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上市概括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7月28日

  3、股票简称:大东南

  4、股票代码:002263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245,050,232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4,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本公司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水寿和黄飞刚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2007年7月11日受让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8,105,000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所持有的5,200,200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1,28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5,1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