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丝绸股份 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额472,47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4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4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丝绸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7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已于2008年7月10日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新祥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与会董事就如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丝绸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5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

  根据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