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2008年7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见2008年7月23日《证券时报》及2008年7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审阅《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我们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调查,一致认为公司的总结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7月22日
标签:电子 上市公司 深圳 新科 证监会 证券时报 中国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