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
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
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2008年7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见2008年7月23日《
证券时报》及2008年7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审阅《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我们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调查,一致认为公司的总结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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