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摘要所述内容更新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07年6月11日到2007年6月12日向个人
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07年6月14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宋三江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