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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东公告 2008-1-31 10:35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远东 公告编号:2008-010


远东股份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董事周小南、王锡民未参与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政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李政卮先生于2007年10月22日起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为三个月。现根据董事长宋军先生提议由李政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政卮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总公司代总裁应建德先生提名,聘任陈伟先生为总公司副总裁。陈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服装分公司承包经营方案(兼承包经营合同)的议案》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连续亏损,为了摆脱困境,最终解决服装生产经营问题,同时优先考虑服装分公司职工的生活,保护多年来远东服装开发的客户,摸索新条件下盘活现有资产的新路子,为改变远东股份的产业结构创造条件,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承包人:陈伟、吕树仪;承包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期3年;承包利润每年人民币200万元;本次承包由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保。


  因此议案由本公司大股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宋军、侯荣森、张毅三位董事对该项议案无表决权,本议案有表决权董事为6名,参与表决董事为4名。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以保障公司股东、相关人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重大信息保密及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8日


附件一:李政卮先生个人简历


  李政卮,曾用名李正之,男,1965年生,四川省巴中人;2006年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毕业;1989年重庆工业管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会计师职称;1989年至1994年在重庆标准件厂从事财务工作;1995年至1997年在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从事财务工作,96年开始任财务管理处处长;1998年至2003年在北京九汉天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部长,2000年后外派至内蒙古阿拉善蓉集团工作,任财务总监;2004至2006年由广东蓝带集团北京蓝宝酒业公司外派至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经理;2007年任上海绿谷集团抗癌委员会结算中心副主任。2007年10月22日起代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20日起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附件二:陈伟先生个人简历


  陈伟,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学习


  1987年7月至1998年2月 陆军第47集团军服役,军官,历任排长、组织干事、政治指导员、政治协管员等职


  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 转业至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总部工作


  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 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后主持工作


2006年12月至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学研究生班学习


附件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08年1月 28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了《聘任李政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和《关于服装分公司承包经营方案(兼承包经营合同)的议案》,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李政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政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148条和149条规定的情况,并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聘任。


二、关于《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伟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148条和149条规定的情况,并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聘任。


  三、关于《服装分公司承包经营方案(兼承包经营合同)》的独立意见


  1、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关联方在本协议中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避免本公司下属服装分公司长期亏损而形成的承包协议提供担保,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而进行的。


独立董事:方峰、叶德华、王和伦

2008年元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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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681)ST 远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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