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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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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长李熙明确表示:“药品集中采购不但要继续做下去,而且要完善加强,今年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同时还要继续鼓励加强试点。”
分析人士认为,在医改方案即将公布实施的前夕,来自卫生主管部门官员的态度,基本上给医药行业多年来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存废之争做了定论。
三个问题
一直以来,药品集中招标政策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中介机构、药品招标平台报名费和品规费以及入围以后的医院公关费,导致药企在集中招标中所要承担的招标成本比过去的分散招标更高,并最终转化成药品的成本,使得药品屡次降价效果不明显。
中国医药 商业协会曾做过的一些调查显示,2005年44家企业仅支付的中介费用就达4113万元,还不包括样品费、保证金等。这些花费都是医药企业的净利润,而在中国医药企业利润年年下降的情况下,无疑加重了中国医药企业的负担。
其次,从执行层面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异化变形。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认为,这种异化变形主要表现是,“2006年以来,地方政府开始主导的药品采购政策被彻底异化为地方政府的第二次定价,给企业参与集中招标人为设置了更多不合理的门槛。”
“各地只讲招标和降价,不讲集中和采购,而且竞相攀比零售价降价幅度,设置地方性价格、品种和配送机构准入门槛。企业中标后只能得到一张进入市场的门票,不进行二次促销,就无法完成买卖合同的订立。”
所以李宪法认为,医药企业应该反对的是“集中招标限价”,而不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身。
再次,体制改革不到位,过去的分散腐败演化为集中腐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多年,负面影响较大的根本原因不是在政策层面,而是体制改革不到位。有的政府部门代替了医疗单位的主体地位,联合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滋生了新的腐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两大举措
“药品集中招标政策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明确的,要想继续推行这一政策并使之能让政府、百姓和医药企业都感到满意,就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对症下药。”
实际上,在这次卫生部的纪检工作会议上,就明确地透露将有三大举措全面改善药品集中招标政策中的弊端,即以政府为主导,取消中介机构,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原则上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构建监管和非营利性平台。
卫生部也承认,原来在有中介机构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是招标总额的2%~6%,“招标总额越高,中介所得费用就越多,药企缺乏降价动力。”
另外,“今年卫生部将会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真正体现政府主导作用”。
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流程的监管是必需的,但是对于卫生部提出的“非营利性交易平台”该如何解释,很多医药企业对此表示非常“关注”。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的资料显示,参与招标的企业要出包括招标报名费和中标费,比如广东省的挂网招标采购中,一个品规30元,中标费一个品规300元。这些就是被称作招标的“门槛费”。
“门槛费也是医药企业要出的一笔不菲的钱,还不包括中标以后的其他公关费用。‘非营利性交易平台’的打造是否意味着将来这些门槛费用也将被取消?”北京一家生产普药的药企老总杨先生提出疑问。 标签:北京 更多 广东 机构 零售 市场 卫生 药品 医药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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