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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公司于11月9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2007司冻482号]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冻结期限自2007年11月9日起至2008年5月8日。

  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国有法人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3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 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标签:法人股 黑龙江 上海 上海证券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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