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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截止到2007年11月9日下午2:00时收到董事表决票 8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现修改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三款“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将“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第3款删除。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标签:和光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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