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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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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晖公司”)唯一股东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于2007年11月6日做出的决定,同意春晖公司解散注销,春晖公司的资产、业务和员工转入中国石油相应分公司,中国石油承诺承担春晖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现春晖公司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春晖公司清算组
联系电话:010-6902 61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公告
经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晖公司”)唯一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于2007年11月6日做出的决定,同意同晖公司解散注销,同晖公司的资产、业务和员工转入中国石油相应分公司,中国石油承诺承担同晖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现同晖公司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同晖公司清算组
联系电话:010-6902 6109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42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 标签:北京 春晖 石油 中国 品种:(0135.HK)中国石油 (0857.HK)中国石油 (601857)中国石油 (PTR)中国石油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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