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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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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9月17日,本公司发布了《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7-030)。11月5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接到股权转让方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工业实业”)和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工业材料”)的《知会函》。函称,工业实业和工业材料已于11月2日分别与原股权拟受让方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鸿汇投资”)签订《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解除合同》,解除了双方于9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工业实业、工业材料与鸿汇投资同意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有与该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等。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6日 标签:春晖 股权转让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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