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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07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7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技改投资项目的议案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10月23日
标签:恒力 交易所 宁夏 上海 证监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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