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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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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205会议室召开,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杨继芬女士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对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标签:证监会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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